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6 临 027 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6 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
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快件、
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1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厦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应到董
事 8 人,实到董事 7 人,董事伍锐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长曾
智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
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为人民币 143,758,904.58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
盈余公积金 14,375,890.46 元,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129,383,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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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65,850,571.11 元,减去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共计 16,408,639.78 元,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 678,824,945.45 元。
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443,476,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0.3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634,732.75 元。分
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15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27%,低于 30%,鉴于公司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率超过 20%,现阶段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以保
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带来长远回报,更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项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编制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保荐机构
和会计师分别出具了《江西联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和《江西联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16 临 028 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编制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 2016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裁签订银行综合信贷业务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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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总裁签定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银行综合信贷业务合
同的权力(授信合同不受此限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
议 2016 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继续为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7,0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6 年年报的董事会召
开之日止有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为 6,5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6 年
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
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6
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为 12,0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6 年年报
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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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有限公司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为 5,0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6 年年报的董
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昌欣磊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为南昌欣磊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其中为其
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3,000 万元;为其购买货款担保 4,0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6 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特种微电子有限公司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特种微电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6 年年
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茂新技术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茂新技术有限公司银行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为 1,0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6 年年报的
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上一年度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5 年度的年报
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业务素质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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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16 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成员中无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16 年临 30 号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司 2016 临 031 号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基数为 60 万元;年终奖励
总额为 58.30 万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年薪制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对《公司高管人员年薪制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原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管人员年薪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消费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2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
不超过 1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16 年临 032 号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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