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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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孙玲玲,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担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本人 2015 年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

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玲玲,女,汉族,1957 年出生,大专毕业,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国

家注册拍卖师。曾任嘉善拖拉机厂财务科科长,嘉善县产权事务所会计、所长,

兼任县体改委会计,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嘉兴市嘉诚

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都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 2 次会议,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

(二)其他履职情况

1

2015 年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获取有关资料,与

董事会其他董事、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另外,通过关注媒体获取公司的相关

信息,掌握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本人能够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在会

前提交给本人,本人对关于公司向浙江晋椿五金配件有限公司销售线材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生产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

行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相关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5 年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继续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

为回报公司全体股东,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79269 万股为基数, 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1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7,926.9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76,847,074.13 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

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

2

关规定。

(六)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了解了相

关信息,公司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应有的信息披露义务。鉴于 2015 年以来我国证

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当前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因素,公司拟对

未来整体融资规划进行调整,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

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

查。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期间作出的各

项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

《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

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全面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

施工作,强化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

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本

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15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了 1 次

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3

2015 年履职期间, 本人对照监管规定和相关规章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玲玲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涛,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担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

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

就本人 2015 年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涛,男,汉族,1971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位,曾任嘉兴市司

法局科员,嘉兴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之一,

兼任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人文系法学客座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都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4

等服务,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 2 次会议,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

(二)其他履职情况

2015 年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获取有关资料,与

董事会其他董事、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另外,通过关注媒体获取公司的相关

信息,掌握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本人能够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在会

前提交给本人,本人对关于公司向浙江晋椿五金配件有限公司销售线材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生产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

行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相关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5 年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继续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

5

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

为回报公司全体股东,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79269 万股为基数, 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1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7,926.9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76,847,074.13 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

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

关规定。

(六)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了解了相

关信息,公司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应有的信息披露义务。鉴于 2015 年以来我国证

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当前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因素,公司拟对

未来整体融资规划进行调整,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

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

查。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期间作出的各

项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

《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

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全面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

施工作,强化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

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本

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6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15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了 1 次

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履职期间, 本人对照监管规定和相关规章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涛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沈凯军,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担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现就本人 2015 年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凯军,男,汉族,浙江嘉兴人,1967 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证券相关资格,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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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嘉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二部副主任、主任、所长助理,嘉兴中明

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

现任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嘉兴市第七届人大代表、人大财经委

委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嘉兴市

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副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都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 2 次会议,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

(二)其他履职情况

2015 年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获取有关资料,与

董事会其他董事、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另外,通过关注媒体获取公司的相关

信息,掌握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本人能够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在会

前提交给本人,本人对关于公司向浙江晋椿五金配件有限公司销售线材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8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构成了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

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根据《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议案

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金额的确定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本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3、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

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 2015 年履职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全面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施工作,强

化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

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2015 年本

人履职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5 年履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

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15 年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了 1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

本人亲自参加了任职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

9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

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履职期间, 本人对照监管规定和相关规章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凯军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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