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6]00339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1-2
的专项说明
二、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 1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特字[2016] 003399 号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新余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表,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
[2016] 00514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就新钢股份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
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新钢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新钢股份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新钢股份公司实施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
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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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特字[2016] 003399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新钢股份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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