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与珠江矿业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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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6-03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江矿业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价格公允的原则,公司拟与连

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矿业公司”)签署产品购销

合同,双方商定:公司拟向珠江矿业公司购买黑钨精矿(WO3≥65%)

产品200吨,总金额134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价格公允的原则,公司拟与珠

江矿业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双方商定:公司拟向珠江矿业公司购

买黑钨精矿(WO3≥65%)产品200吨,总金额1340万元。

2、关联关系的说明

珠江矿业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矿投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广晟矿投公司持有其60%股权)。根据《上海证

1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事项,关联

董事兰亚平、刘韧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

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翁红群

公司住所:连平县城滨河南路1号

经营范围:地下钨矿、锡矿开采(由分支机构经营);洗、选矿;

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普通货运。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珠江矿业公司购买黑钨精矿(WO3≥65%)产品200吨,

总金额134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供方: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

需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

数量 含税单价 总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供货时间

(标吨) (万元/标吨) (万元)

黑钨精矿 WO3≥65% 200 6.70 1340 2016 年 5 月 25 日前

人民币金额(大写):(以 WO365%标准吨干基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 二 ) 质 量 要 求 及 计 价 标 准 : WO3 ≥ 65% , 其 他 杂 质 元 素 按

2

YS/T231-2007黑钨精矿一级类标准执行,增度增值, WO3误差±0.5%

以内(含第三者仲裁结果)以供方结果为准结算,超出则双方协商。

(三)交货地点:供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需方提货,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内塑料袋、外编织袋的包装,每袋净重50Kg,10

吨或20吨为一批号,标明产地、批号,重量偏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

(六)结算方式:需方预付货款壹仟叁佰肆拾万元,提货后五个

工作日内与供方进行结算,并按供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支付结算货

款。钨精矿化验允许误差定为:品位±0.5%,双方出具化验结果,若

双方化验结果在误差内,按供方结果计算。超过误差范围,按仲裁实

际结果计算,仲裁机构为: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仲裁费由责任方承

担。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最终结算结束为止。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珠江矿业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向其购买高品质的钨矿

产品进行配矿,将缓解公司目前在采钨矿产品品位低,难以全面满足

客户需求的不利局面,有利于促进企业产销平衡,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提高市场份额。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背景资料,听取了公司管理

层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珠江矿业公司签

署产品购销合同,向其购买高品质的钨矿产品进行配矿,将缓解公司

目前在采钨矿产品品位低,难以全面满足客户需求的不利局面,有利

于促进企业产销平衡,提升企业经营效益,提高市场份额。本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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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与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向其购买钨矿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

正常的经营购销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

行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八、备查文件

1、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4、《钨精矿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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