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0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宏先生召集和主持,
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239,645,400.88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67,945,685.97 元提取 10%的
法定盈余公积金 26,794,568.6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8,789,389.22 元,减去 2015
年已向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 22,602,675.23 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29,037,546.27
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目前公司发展所处阶段以及相关分配政策,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136.9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40 元(含税),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 72,328,56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同时,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136.9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合计转增 30,136.90 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60,273.80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汤文桂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1)。
议案四、《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五、《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六、《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七、《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三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
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汤文桂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
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2)。
议案九、《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汤文桂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3)。
议案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
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6-014)。
议案十一、《关于实施公司激励基金计提与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层、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公司凝聚力,形成推动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按照《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公司业绩情况,经公司财务部测算,拟提取基金总
金额 17,900,000.00 元,经薪酬委员会提议《激励基金计提与分配方案》,现董事会审
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
激励基金计提与分配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汤文桂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
恒顺醋业 股份有 限 公 司 关于召 开 2015 年 年度股东 大会的 通知 》(公告 编号: 临
2016-015)。
议案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总经理李国权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认真审议后同意聘任余永
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简历:
余永建,男,1976 年 9 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工,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
奖获得者。1999.7-2008.12 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品控部经理、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2009.1-2010.9 江 苏 恒 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管 部 部 长 ;
2010.10-2012.12 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1-至今 江苏恒顺醋业
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