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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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

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

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有限公司、惠州市

健和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动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联动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四川分时广

告传媒有限公司、成都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西藏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西安分时广告有

限公司、成都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友拓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合众君达国际品牌管

理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易事达电子有限公司、Eastar The Netherlands B.V.,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58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97.4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

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投资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

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投资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 差错金额>总资产额 总资产额5%≥差错金额 差错金额<总资产额

计差错金额 的5%,且差错金额超 ≥总资产额0.5%,且差 0.5%

过500万元 错金额超过200万元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 差错金额>净资产额 净资产额5%≥差错金额 差错金额<净资产

错金额 的5%,且差错金额超 ≥净资产额0.5%,且差 0.5%

过 500 万元 错金额超过200 万元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 差错金额> 收入总 收入总额5%≥差错金额 差错金额<收入总额

金额 额5%,且差错金额超 ≥收入总额1%,且差错 1%

过500 万元 金额超过200 万元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 差错金额> 净利润 净利润5%≥差错金额≥ 差错金额<净利润1%

金额 5%, 且差错金额超 净利润1%,且差错金额

过500 万元 超过2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②外部审计发现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③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

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④内控控制环境无效。

(2)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

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未实施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④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

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 大于等于 500 万 200 万-500 万之间 小于等于 200 万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③ 重要业

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 重要缺陷:①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②重要业务或制度系统

性存在缺陷;③关键岗位人员流动性频繁。

(3)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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