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285,简称以下“公司”、“国
瓷材料”、“发行人”)于 2012 年 1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国瓷材料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国瓷材料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西南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1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保荐代表人: 李高超、童星
联系人: 李高超、童星
联系电话: 0755-8328892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Sinocera Functional Material Co., Ltd.
股票代码: 300285
股票简称: 国瓷材料
注册资本: 299,150,571
法定代表人: 张曦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 24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 24 号
邮政编码: 257091
董事会秘书: 许少梅
电话: 0546-8073768
传真: 0546-807361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 年 1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国瓷材料于 2012 年 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保荐机
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国瓷材料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相关议案。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与西南证券签订了《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2
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保荐协议书》,聘请西南证券担
任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
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
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同时,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保荐机构更换为西南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
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招商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招
商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西南证券承接。
西南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李高超先生、童星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西南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相关工作,
包括:
1、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3、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事项;
5、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
6、就法律法规的新变化等对发行人定期进行培训;
7、持续关注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列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8、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10、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3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
并已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完成新股发行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无实
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为张曦。
在上述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
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阶段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对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
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有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等,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与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构认为,国瓷材
料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用账户已销户。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国瓷材料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瓷材料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
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
4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西南证券对国瓷材料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无异议。
十、其他报告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6 年 4 月 19 日
李高超
2016 年 4 月 19 日
童 星
保荐机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