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就 2015 年度履职工作情况向董事会
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报告期
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调整变化,现由独立董事陆建忠先生、程木根先生、
董事赵金元先生担任。均具有能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陆建忠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15 年年初,审计委员会就 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通,组织
安排审计委员会及相关财务负责人与审计机构就 201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
通交流,审计师对 2014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重点和内容进行充分阐述,并与与
会人员就 2014 年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 2015 年度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了意
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的意见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
制度要求,认真审阅了全年的定期报告。
在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审
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
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
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
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意将经过审计的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是本公司为改制上市而聘请的具有证
券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在此过程中该所审计
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
满完成了以前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 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审计委员会
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审计费
为 45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
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相关方的述求意见后,
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有效地监
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陆建忠、程木根、赵金元
2016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