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审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对《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的
实际需要。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何浩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何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何浩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四、对《2016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
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激
励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对《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与中澳美通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推进转
型战略而开展的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合理
预计,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而运作,有利于改善公司商品结构,加快海外
进口商品的引进,优化供应链。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
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我
们同意该议案。
七、对《关于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
师关注的内容与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的沟通,我们认为:该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的
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敬仁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