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在认真审
阅了该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为改善公司商品结构,加快海外进口商品的引进,优化供应链,推进战
略转型,公司与深圳市中澳美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进行了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长远利益。关
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对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关
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敬仁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