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20 公司简称:江苏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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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阳光
云亭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阳光呢绒销售服饰有限
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昊天投资有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计划、销售业务、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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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筹资与投资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销售与收款流程、
在建工程流程、生产与计划流程。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错报≥5% 3.5%≤错报<5% 错报<3.5%
资产总额 错报≥3% 1%≤错报<3% 错报<1%
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1% 0.5%≤错报<1% 错报<0.5%
所有者权益总额 错报≥1% 0.5%≤错报<1% 错报<0.5%
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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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发现当期财务
报表存在重大潜在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潜在错报;已经发现
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
构处罚;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 直接财产损失≥1% 0.5%≤直接财产损失<1% 直接财产损失<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
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
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
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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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但公司采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审部门专
项审计的双重评价和监督机制,一般缺陷经发现后立即整改,使公司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
实质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但公司采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审部门专
项审计的双重评价和监督机制,一般缺陷经发现后立即整改,使公司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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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随着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工作的持续开展,公司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执行效果不断增强,
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业务环节均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公司在 2016 年度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管理与监督,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丽芬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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