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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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1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

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仁贵先生召集并主持。

一、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239,645,400.88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67,945,685.97 元提取 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6,794,568.6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8,789,389.22 元,减去

2015 年已向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 22,602,675.23 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29,037,546.27 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目前公司发展所处阶段以及相关分配

政策,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136.9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4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2,328,56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

配。同时,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136.9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30,136.90 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1

变更为 60,273.80 万股。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议案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关于实施公司激励基金计提与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层、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公司凝聚力,形成推

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按照《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公司业绩情况,经公司财务部测算,拟提取

基金总金额 17,900,000.00 元,经薪酬委员会提议《激励基金计提与分配方案》,现

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

2

会负责实施激励基金计提与分配的相关事项。监事会同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本次激励基金计提与分配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如下

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范运作,2015 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5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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