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广发证券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广发证券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年末对账单,检查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合同、原始凭证,现场观察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询问公
司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江苏恒顺醋
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
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7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47,069,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14.35 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 675,440,15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3,951,805.00 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51,488,345.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汇入本公司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支
行 32001755336052512801 账户内。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500,000.00 元 后 , 本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49,988,345.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32 号《验资报告》。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 10 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38,004.20 30,000.00
2 品牌建设项目 20,000.00 16,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9,000.00 19,000.00
合 计 77,004.20 65,000.00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78,894,940.66 元,报
告期使用募集资金 96,769,434.26 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直接投入 10 万吨高
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98,216,132.53 元,品牌建设项目 90,678,808.13
元 ,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190,000,000.00 元 。 尚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余 额 为
271,093,404.34 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0,000,000.00 元,募集
资金理财产品收入 3,594,657.53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 3,922,953.03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累 计 手 续 费 支 出 6,832.44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实 际 余 额
18,604,182.46 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
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已经严格遵守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润州支行 32001755336052512801 10,838,319.84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
483264610659 7,765,862.62 募集资金专户
润州支行
合计 - 18,604,182.46
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78,604,182.46 元,扣除上述募资资金专户金额后
尚余 260,000,000.00 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00.00 元。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649,988,345.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6,769,434.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8,894,940.6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截至期末累计投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入金额与承诺投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 调整后投资总额 诺投入金额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2) 入金额的差额(3)
变更(如有) (1) (4)=(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2)-(1)
10 万吨高端醋
未做分期 2017 年 12
产品灌装生产 不适用 58,575,289. - - 否 否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承诺 98,216,132.53 32.74 月 31 日
线建设项目 99
未做分期 2018 年 6 月
品牌建设项目 不适用 38,194,144. - - 否 否
160,000,000.00 160,000,000.00 承诺 90,678,808.13 56.67 30 日
27
未做分期 2014 年 6 月
偿还贷款 不适用 - - 是 否
190,000,000.00 190,000,000.00 承诺 190,000,000.00 100.00 30 日
96,769,434.
合计 — 650,000,000.00 650,000,000.00 378,894,940.6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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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 万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时间延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
(分具体募投项目) 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项目可行性发生
无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 2014 年 5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以 2014 年 5 月 6 日为基准日,在 2014 年 5 月 27 日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48,986,692.69 元。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上述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2014 年 5 月
29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用闲置募集资金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2015 年 11 月 3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26,000.00 万元
2014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不超过 145,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度而定,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定期存
款金额为 0.00 万元,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0.00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4 年 5
月 6 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 48,986,692.69 元。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2014 年 5 月 29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详
见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
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2015 年 11 月 3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 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详见公
司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2014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不
超过 145,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而定,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
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余额为 0.00 元
2、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
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4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
为 0.00 元。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己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违规情形。
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6)00441 号),报告认为:恒顺醋业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恒顺醋业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
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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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汝平 张 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