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4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
为公司提供担保和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1.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2.本次担保属关联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
表决;
3.本次资金支持的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结算。
一、关联交易概述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
司提供担保和资金支持的议案》,关联董事尹兴满、尹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00 亿元人民币财务支持,具体为:
1.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2.00 亿元
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
2.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 亿元人
民币的资金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
上述提供担保和借款额度已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工贸”)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兴满
住 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椒北大街 119 号
经营范围:铝轮制造、销售;贵金属销售;金银首饰加工;投资业务。
(2)尹兴满、叶小青、尹巍、尹强、陈佳佳、黄留肖、许献亭、李永瑞、徐
宁、胡岗和 JUST GREAT LIMITED
黄留肖先生、许献亭先生、李永瑞先生、徐宁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
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其中许献亭先生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黄留肖先生担任该
公司监事一职;尹巍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尹兴满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尹强
先生系公司原董事;叶小青女士系公司原董事、与尹兴满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尹
巍先生、尹强先生为母子关系;胡岗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艾麦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陈佳佳女士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尹巍先生之妻,JUST GREAT LIMITED
为上海鑫永的股东。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信质工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40.70%股权;尹兴满、叶小青、
尹巍、尹强、黄留肖、许献亭、李永瑞、徐宁、陈佳佳和胡岗均为公司关联自然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和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公司(含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筹融
资问题,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信质工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等关联方拟为公
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00 亿元人民币的财
务支持(其中 12.00 亿元为银行借款担保,2.00 亿元为资金借款)。有效期自本
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规定的额度
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信质工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等关联方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支持不仅解决了公司的筹融资难题,也为公司
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同时也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但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为支持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筹融
资问题,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
兴满等关联方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00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支持(其中 12.00 亿元为银行借款担保,2.00 亿元为资金
借款),同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