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因公司业绩亏损,故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
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东方钽业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股东的担保额度为 136,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22,8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 84.59%。同期,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4.1 亿元。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互提供担
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三、关于 2015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钽业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关联
方占用资金等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慎查验,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
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向
我们提交了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
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有关预计日常经营方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
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五、关于对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
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
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报酬的意
见
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16 年度报酬的议案,我们认为,2016 年度报酬总额是按公司
经济效益指标和经济责任制等确定,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八、关于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
询问了公司有关责任人、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执行 201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存储情
况合法合规,专项报告的表述是真实、客观的。
独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