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本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5年度,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
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公
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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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同时公司在会计
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
制严格、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管理的重点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
司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有关激励考核制
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控股公司)(以
下简称“股份公司”)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预计,并拟与常熟通润汽车零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通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产品买卖框架性协议》。鉴
于这二家公司均为股份公司关联方,根据股份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
则》、《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股份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股份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股份公司
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
规定。同意股份公司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润进出口有限公
司分别签订 2016 年《产品买卖框架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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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股份公司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润进出口有限公
司签订的 2016 年《产品买卖框架性协议》,关联交易总金额约 129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关联销售总金额为 12300 万元,关联采购总金额为 600 万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
独立董事:贝政新、杨海坤、徐凤英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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