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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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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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

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

司、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无锡威孚英特迈增压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制造内燃机燃油系统产品,燃油系统

测试仪器和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催化剂;制造、生产、销售BOSCH机

械燃油系统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内燃机燃油喷射装置;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市场经营风险、资产安全风险、财务报告风险、项目

投资及资金理财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合法合规风险等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或人

民币1000万元;资产负债表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或人

民币3500万元。

定性标准

(a)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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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行为。

(b)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

告。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

现该错报。

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5%或

人民币200万元-1000万元;资产负债表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0.5%-1%或人民币1500万元-3500万元;

定性标准

(a)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

权造成经济损失。

(b)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

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c)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

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d)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

响。

(e)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f)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或人

民币200万元;资产负债表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或

人民币1500万元;

定性标准

(a)会计机构负责人缺乏必要的任职资格和胜任能力。

(b)财会岗位职责不清晰,关键的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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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固定资产和存货未按制度规定清查和盘点,差异处置未经恰当审批或

未提出处理意见。

(d)未按制度规定与外部往来单位对账,对账差异1个月以上未处理或未提

出处理措施;内部往来及关联方交易出现差异,3个月以上未处理或未提出处理

措施

(e)未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调节表差异1个月以上未处理。

(f)重要原始凭证如出/入库单、开出发票/支票等不连号或未经审批取消

原始凭证。

(g)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开通网上银行的,由一人保管网

银卡和密码。

(h)会计凭证未按规定装订、保管和归档,或会计凭证丢失。

(i)财务系统、OA办公系统的用户管理或密码管理未按要求执行。

(j)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的设置未执行不相容岗位

(职务)分离。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评价标准如下:

(a)董事会(类似权力机构)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

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b)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并购失败,或者新并购的单位不

能持续经营。

(c)公司投资、釆购、财务、工程管理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

统整体失效。

(d)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50%以上。

(e)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引起政府或监管

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f) 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评价标准如下:

(a)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b)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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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实现控制目标。

(c)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

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d)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

(e)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决策层、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f)委派子公司或企业所属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利

益受损。

(g)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在国家

级新闻媒体频繁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h)违规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或迟报、谎报、瞒报事故。

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评价标准如下:

(a)领导班子成员在经营管理中职责权限不清、交叉任职或内部控制建立

和实施中分工不当。

(b)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内部控制职责,长期(一年)未听取内部控制工作

汇报。

(c)投资项目无计划或超计划,或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先施工后补签合同。

(d)大型工程项目开工、工程变更、项目撤销未事先获得批准。

(e)工程建设违规或监造不力,造成质量不合格或经济损失。

(f)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未按规定暂

估转资并计提折旧。

(g)采购业务的计划、采购、验收、财务、合同管理等岗位职责不清,缺

乏相互监督制衡,管理混乱。

(h)收费价格变动未按规定流程审批。

(i)未按规定审批或未经授权签署合同。

(j)未按规定开立或使用银行账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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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5年,继续完善母公司制度和OA流程建设,其中:制度建设新增16项,修

改5项;OA流程建设新增10项,修改9项。

2015年,在SAP一期的基础上,在集团范围内,依托IBM咨询公司的指导,信

息化部门牵头,风险管理部全过程参加蓝图设计审核,对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

器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威孚马山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长安有限责任公司

的关键业务流程实施再造重组,固化了MM、PP、SD、FI&CO模块及主数据维护标

准等274个与SAP有关的标准流程,实现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高度统一,业

务活动过程控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借助信息化平台的集成手段,大大提升了公

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使管理人员从日常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有时间精力去持

续改进其他管理问题。2016年2月1日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ERP

成功上线运行,无锡威孚长安有限责任公司及无锡威孚马山油泵油嘴有限公司的

SAP项目、工程采购部的SRM项目、财务控制部的BI项目、其他四个事业部的MES

制造执行系统项目也在进行之中。

同时,公司计划在成功的基础上,继续推广到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现

集团范围内的业务规范化、标准统一化、经营集约化、运作精细化、管理透明化

的信息化基础平台,逐步建成集团统一的云数据平台并延伸相关管理模块,实现

集团利益目标的最大化。

董事长:

陈学军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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