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补充说明的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10015 号
目 录
1、 审核报告 1-2
2、 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补充说明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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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补充说明的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10015 号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就本次
拟实施的股权激励会计核算变更事项,公司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补充说明,以供公司审议关于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
励会计核算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参考使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编制补
充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补充说明提出审核结论。在
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
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
现后附的补充说明中所述的股权激励会计核算变更事项对 2015 年度公司净利润
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
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
因此上述审核结论不应被视为针对公司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的
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
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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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核报告仅供公司审议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会计核算之目的参考使
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
所和执行本次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印碧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
荣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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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补充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补充说明
2016 年 4 月 13 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进行了公告[详见《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2016-032)]。现就公告及年报中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
溯调整的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前
公司对股权激励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借记“资本公积”,贷记“预计负债”,对预
计负债计量时按照假设未来股权激励股票不能解锁,按照支付的回购款折现的现值计
量,差额分期计入财务费用中。
2014 年,公司对股权激励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其中股权激励回购义务总额
为 136,245,000.00 元,折现后确认预计负债 122,108,655.80 元,在折现期应确认的
融资费用为 14,136,344.20 元,其中在 2014 年确认的财务费用为 3,132,506.16 元。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后
公司对股权激励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
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不
再计入预计负债,因此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并
冲减在 2014 年已确认的财务费用为 3,132,506.16 元,相应增加 2014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32,506.16 元。
三、对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及 2014 年度利润表相关报表项目的影
响(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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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补充说明
2015 年 1 月 1 日
报表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其他应付款 136,245,000.00
预计负债 -125,241,161.96
资本公积 122,108,655.80
库存股 136,245,000.00
未分配利润 3,132,506.16
2014 年度
报表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财务费用 -3,132,506.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32,506.1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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