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黎峻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经审阅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徐波 王平 张燃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