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关于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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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13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出租方”)与石家

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石油”或“乙方”、“承租方”)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本公司一座建筑面积为 6,304.67 平

方米的新建厂房给博深石油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租期 3 年,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参照市场同类建筑物租赁价格水平,双方协商确定上

述房屋年租金为 1,150,600 元。博深石油于 5 月 10 日前支付租金 191,766.67 元,

于 7 月 31 日前支付租金 575,300 元,以后每年于 1 月 31 日前、7 月 31 日前分两

次将上、下半年的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

陈怀荣先生同时兼任博深石油董事长,公司董事王焕成先生兼任博深石油董事,

公司董事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均持有博深石油 5%以上股份,公司董事张淑玉

女士兼任博深石油监事,博深石油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4 人,同意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

陈怀荣先生、王焕成先生、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注册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4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注册号:

130101000026873,法定代表人陈怀荣,经营范围:石油钻采机械设备、修井工

具、采油工具、钻头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博深石油由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任京建先生、程

辉先生、张淑玉女士共同控制,与本公司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博 深 石 油 2015 年 度 总 资 产 人 民 币 18,585,070.39 元 、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17,496,795.48 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3,076,988.04 元、净利润人民币-403,501.34 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给博深石油的建筑面积 6,304.67 平方米的厂房位于石家庄市高新

区,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的价格根据公司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

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房屋为甲方拥有的生产厂房一座,坐落在石家庄市国家高新产业

技术开发区 51#地块,建筑面积为 6,304.67 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法定用途: 生产、经营场所 ,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生产、

经营场所使用。

(三)租赁期限 3 年,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四)年租金为人民币 1,150,600 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零陆佰元整)。

(五)乙方于 5 月 10 日前支付租金 191,766.67 元,于 7 月 31 日前支付租金

575,300 元;以后每年于 1 月 31 日前、7 月 31 日前分两次将上、下半年的租金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处于闲置状态的厂房租赁给博深石油使用,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

率,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其他业务收益。该项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租赁厂房外,本年度公司尚未与博深石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拟与石家庄博深石油

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法人石家庄博深

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能将公司闲置房产进行合理利用,提

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

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

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与博深石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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