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
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定期)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吕良彪、章卫东、吕廷杰、陈思平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