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6]33080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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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6]33080002 号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5 年
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 33080019 号《审计报告》。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要求,就贵公司有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情况出具本
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
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本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有关的
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一、关于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内容
1、贵公司将应作为 2014 年度管理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确认为其他应收款,
导致该费用出现跨期。按追溯法对此事项作为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对于 2014 年
度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调增管理费用 1,636,527.32 元,调减资产减值损失
81,826.36 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费用 8,182.63 元;对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
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应收款 1,554,700.96 元,调增递延所得税
资产 8,182.63 元,调减盈余公积 156,288.36 元。
2、贵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银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和银江(北京)物联网
技术有限公司账面存在长期呆滞的存货,根据实地查看并结合上述存货的购入时
间判断上述存货库龄较长且 2015 年度未发生任何流转,我们认为上述呆滞存货
在 2015 年以前已经发生减值但贵公司未及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追溯法对此
事项作为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对于 2014 年度合并利润表:调增资产减值损失
3,961,362.01 元;对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存货
3,961,362.01 元。
3、贵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北京欧迈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我们获取北京欧迈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发现公司前期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有误。按追溯法对此事项作为前期
差错进行更正,对于 2014 年度合并利润表:调减投资收益 1,334,903.63 元;对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长期股权投资 1,334,903.63 元。
4、贵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改时计提了个人股
东的个人所得税,2014 年 2 月个人股东在转让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已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作为扣除投资成本进行计算,并
已缴纳了上述个人所得税,故公司已不存在上述缴纳义务。按追溯法对此事项作
为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对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增商誉
3,601,274.49 元,调减应交税费 3,601,274.49 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贵公司对上述事项追溯重述了 2014 年度的
财务报表,追溯重述对贵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产生的影响如下:
1、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重述调整报表项目
重述前 重述额 重述后
其他应收款 265,016,319.02 -1,554,700.96 263,461,618.06
存货 1,187,324,686.03 -3,961,362.01 1,183,363,324.02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9,614.68 -1,334,903.63 98,674,711.05
商誉 334,823,454.60 -5,135,835.11 329,687,619.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411603.08 -8,182.63 28,403,420.45
应交税费 131,789,625.96 -3,601,274.49 128,188,351.47
盈余公积 67,825,142.48 -156,288.36 67,668,854.12
未分配利润 546,235,284.71 -8,237,421.49 537,997,863.22
2、对 2012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2014 年度
重述调整报表项目
重述前 重述额 重述后
管理费用 211,848,241.61 1,636,527.32 213,484,768.93
资产减值损失 77,054,232.73 5,414,096.27 82,468,329.00
投资收益 10,704,657.63 -1,334,903.63 9,369,754.00
所得税费用 27,182,732.67 8,182.63 27,190,915.30
对于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经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贵公司
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会计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15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本专项说明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说明仅供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谭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雨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