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立)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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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作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本人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履行职务,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全

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议案无异议。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缺席(次)

事会次数 (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俞立 14 14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二位独立

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期可行权的议案》、《2014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票的议案》、《关于转让公司部

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5、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与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

于公司 2015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8、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购买控股股东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变更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

《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

并对其增资》、《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清普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的部分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在任职期间,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

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

题的关注,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设立的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决策、审计四

个专门委员会按照其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司定期报

告、投资项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关联交易、变更审计机构、调整股权激励

行权价格或激励对象、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2、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2015 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

议,与其他委员一起讨论《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

权数量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组织召开了会议,讨论《关于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期可行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组织

召开了会议,讨论《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组织召开了会议,讨论《补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作为公司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自任职以来,2015 年度本人与其他

委员一起讨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和行业上下游的收并购项目,着重关注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和发起设立大爱保险事

项,并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产业基金投资进展情

况等,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2015 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

培训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

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

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

俞 立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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