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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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

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

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亚太安讯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并由公司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1 年,具体担保期限以亚太安讯

与授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除此之外,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

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

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

程可能出现的偏差,是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的有力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

状,有利于强化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7 万元(税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披露要求对该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和

公告,符合规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与我们进行了沟通说明,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和方式,并希望公司

进一步加强日常基础工作管理,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提高财务会计信息

质量。

十、关于计提 2015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减值

准备是基于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而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通过与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公司财务中心、审计部沟通,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

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国平 冯 晓 赵新建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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