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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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

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规定,对光洋股份使用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320.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

股数量为 3,283.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 3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8 元,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共募集资金人

民币 390,020,4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9,196,368.85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350,824,031.15 元。

上述资金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XYZH/2013A80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光洋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计划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

汽车精密轴承建设项目 30,620.40 苏发改工业发[2011]876 号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468.00 常发改备[2011]5 号

1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

合计 35,088.40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按项目计划投入,实际使用为 4,815.64 万元。其中:

汽车精密轴承建设项目本年投入 4,513.50 万元,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02.14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中 7,00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00.06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29,711,004.80 元。

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

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滚动投资使用。

该部分保本理财产品将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

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

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7,000.00 万元。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上述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

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本次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三)投资期限

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四)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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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

等。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本方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我们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

品的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投资的品种属于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

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2、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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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该

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资

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通过审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披露文

件,查阅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方案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理财产品计划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光洋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泰证券同意光洋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庆刚

王庆刚

于新华

于新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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