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意见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核销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事
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充分的说明,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审查:
本 次 核 销 的 应 收 款 项 共 计 1,421,603.70 元 ,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为
1,230,853.49 元,计提比例平均为 86.58%,影响 2015 年度净利润 162,137.69 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应
收账款的核销。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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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坏账核销的意
见》之签字页)
主任委员:
张双才
委 员:
张淑玉
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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