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6 次,本年度公司召
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1 次。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2.本年度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本年度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公司 201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对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5、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 201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2、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
同意河北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权并放
弃优先受让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5 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同其他董
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5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
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姓名:李志宏
电子邮箱:995222096@qq.com
独立董事:
李志宏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