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独立董事关于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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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16 年度与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预计 2016 年度与中南钻石有限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已就上述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

发表书面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李志宏先生对本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及预计 2016 年度与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及预计 2016

年度与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已就上

述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书面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拟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将审议

《关于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上述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就上述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博深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审核意见

如下:

公司拟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

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

行审议。

独立董事:李志宏

张双才

韩志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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