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2016年度与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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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11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与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及预计 2016 年度与

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自程青女士任职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

研粉末”)董事之日(2015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15 年末,本公司向有研粉末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末”)采购原材料 253.85 万元,并同意 2016 年度公

司继续向有研粉末采购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原材料,同意本公司与有研粉末签订

的 2016 年度原材料采购合同。

公司 2015 年与有研粉末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16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1,253.85 万元,约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16 年本公司已经向有研粉末采购原材料 226.89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4 日,法定代表人黄

松涛,注册资本 3456.31 万元,经营范围:生产有色金属材料、粉末、粉末冶金

材料、丝材;销售有色金属材料、粉末、粉末冶金材料、丝材及技术开发;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有研粉末是公司参股 6.26%的企业,是公司合作多年的供应商,双方合作中

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有研粉末总资产 5.17 亿元,净资产 4.23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81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6.13 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有研粉

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委派公司总经理助理程青女士任

有研粉末董事。公司监事陈怀奎先生与程青女士为夫妻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有研粉末为公

司的关联方,公司向有研粉末采购原材料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有研粉末是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也是本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本公司向

其采购金属粉料等原材料,双方合作多年,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双方合

作及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6 年度,公司将继续向有研粉末采购金属粉料等原材料。2016 年 1 月 1

日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董事会预计

2016 年度公司向有研粉末采购原材料金额为不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守等价有偿、合理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化

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

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发生。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

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

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

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

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有研粉末签订的 2016 年度《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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