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光电: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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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5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现已到期。

近日,公司接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于公司的审计团队通知,该团队因工

作变动现已准备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为保证以后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经过认真考虑与调查后,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100 万元整。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勤勉、尽责及辛勤工

作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6 日

合伙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0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许可项目、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项目、期限一致)

中审众环始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在国内

主要大中型城市包括:北京、广州、深圳、珠海、宁波、安徽、湖南、辽宁、陕

西、山东、香港等地设有多家分所。

三、聘用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和了解。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

3、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中服务于公司的审计团队工作单位即将发

生变动,公司作出拟聘任中审众环为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

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

环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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