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上午 10 时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 2013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
相应修改。201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
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3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拓邦股份
有限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简称“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
201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3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
了调整,并确定以 2013 年 4 月 26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 174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283.6 万份股票期权。
201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
司完成了二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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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 2012 年度、2013 年度利润分配,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07 元调整为 5.82 元;因公司 2013 年度
业绩没有达到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注
销已授予 17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385.08 万份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总数由 1283.6 万份减少为 898.52 万份。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谢淑琴、翁朝宇、詹欣圩、
黄建华等 46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决定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尚未行权的 174.79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对象由 174 人减至 128 人,股票期权总数由 898.52 万份减少至 723.73
万份,并确定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已授予 128 名激
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的 3,101,700 份股票期权可以行权。
2015 年 5 月 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82 元调整为 5.72 元。截止到 2015 年
9 月 30 日,12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的 3,101,700 份股票期权已全
部完成行权。
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林斌、侯建国等4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
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尚未行权的4.9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由128人减少至124人,股票期权总数由413.56万份减少至408.64万份。
二、关于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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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 2015 年,激励计划 12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
核合格。 在合格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2、拓邦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授予人在任职期间,
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
秘密、实施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
存在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给公司
造成损失。
经审计的 2015 年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80,629,442.51 元 、
4、201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以
76,527,523.15 元,因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201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了股份,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净利
于 140%。
润和净资产的影响后,2015 年净利润和扣除非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77,713,176.18
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元、75,617,062.28 元;2012 年净利润和扣除
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3 年、2014 年、2015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33,422,358.92
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如果 元、30,006,771.85 元。
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 因此,2015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2015 年加权
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3.08%,以 2012 年净利
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润 为 基 数 , 2015 年 净 利 润 指 标 增 长 率 为
152.00%。满足行权条件
经审计的 2015 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5、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80,629,442.51 元 、
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76,527,523.15 元,2010-2012 年平均净利润和
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分别为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58,452,205.44 元、56,585,386.49 元,满足
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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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本次实施的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由激励对
象按照行权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进行行权。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124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为 4,086,400 份,具体如下:
获授的有效股
第三个行权期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
(股)
1 黎志 软件公司总经理 360,000 360,000
2 彭干泉 董事、副总经理、电气事业部总经理 280,000 280,000
3 郑泗滨 董事、副总经理、电控事业部总经理 280,000 280,000
4 马伟 董事、副总经理、微电事业部总经理 275,200 275,200
5 文朝晖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80,000 180,000
6 杨志刚 信息部经理 160,000 160,000
7 侯劲松 物业管理部经理 116,000 116,000
8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共计 117 人) 2,435,200 2,435,200
总计 4,086,400 4,086,400
3、行权价格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价格为 5.72 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可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期限
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5、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为可行权期限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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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6、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38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
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自主行权。
7、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
关手续。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
上市条件。
五、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筹,并由公司
代扣代缴。
七、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及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
将予以注销。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公司参与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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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
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审核
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和《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124 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124 位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十、监事会对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124 位激励对象行权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一、 独立董事意见
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自
授权日起 36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即 2016 年 4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
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 124 位激励对象在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调整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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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2.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
十三、预计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 4,086,400 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23,374,208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4,086,400 股,资本公积
金增加 19,287,808 元。综上,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并以 2015
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将影响 2015 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 0.00063 元,影响全面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0.19%。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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