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
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
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6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 2 次未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9 7 0 否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5年1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调
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
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调整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5 月 4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调整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6 月 2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年10月1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2015年11月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5年11月1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5 年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年度,本人召集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9次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和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
议。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应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并利用
现有优势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联系方式:
E-mail:x.team.cpa@gmail.com
201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帮助公司树
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独立董事:谢家伟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