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华科
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将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
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东华科技 2016-023 号)。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要求,现将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会议事项再次公告
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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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 4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
(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
东路7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2、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
容已发布在 2016 年 4 月 6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
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传真或信函抵达本公司的时
间为准;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
原件。本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公司 A 楼 19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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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信函登记地址:投资证券部,请注明“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传 真 号:0551-63631706、0551-63626768
3、登记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20 日(9:00-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联 系 人:罗守生、孙政
电 话:0551-63626000、0551-63626768、13856002499
传 真 号:0551-63631706、0551-63626768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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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0
2、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
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
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
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
报价格为 100.00 元。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情
形,也不存在议案互斥的情形,可设置总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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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需逐项表决、累积投票的议案。
表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 总议案(指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 1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议案 1 1.00
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议案 2 2.00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
3 股代表弃权。
表 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
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和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 :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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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
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
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查询。
4、网络投票期间,如受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导致网络投票系统无法
正常使用,则本次股东大会按当日通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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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
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
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
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投票结果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议案 1
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议案 2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行制作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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