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6-0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
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
(五)本次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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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11,254,159.40 元 , 母 公 司 共 实 现 净 利 润
63,573,101.74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54,016,213.03 元,本年度末实际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0,443,111.29 元,鉴于 2015 年度母公司当年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 2015 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报酬的议
案》,其中公司董事、监事 2015 年度报酬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责任重大,为体现风险与报酬原则,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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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请将独立董事津贴由目前的 4 万元/年(税前)调整为
6 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赵静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个人简历:赵静,女,汉族,中共党员,1988 年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
士学位,2011 年 7 月至今,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2014 年 11 月
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证书编号 570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
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相关规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6-014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6-015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董事会无须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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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审议的关联方涵盖了除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外的须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的关联单位,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6-015 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陆克平、陈丽芬、刘玉林、高
青化、王洪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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