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跃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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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康跃科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康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7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273

号”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64,032,8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后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8,485,497.00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验字(2014)第05000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

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寿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

行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并开设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

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关于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情况及意见

(一)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

情况

1、拟终止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新增

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240.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257.40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本项目原计划在公司现有土地和生产车间实施,

新增加生产设备54台:包括涡轮壳加工设备14台,中间壳加工设备5台,压气机

壳加工设备4台,压气机叶轮加工设备7台,涡轮转子加工设备13台,量检具及装

配设备7台,浮动轴承加工设备2台,项目建成后,新增涡轮增压器生产能力为年

产30.00万台。

截止2016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6,517.07万元,主要为生产加工等

设备款。目前项目尾款483.78万元尚未支付,该项目投资进度为63%,剩余募集

资金3,240.05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

对项目部分投资环节进行了调整优化,放慢了扩产项目的建设进度,下调了部分

设备的引进数量,并通过科学的工艺流程设计和工装夹具的改进,提高了部分生

产设备的产能,减少了项目总开支。

目前通过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公司新增涡轮增压器22.00万台/年产能。除

拟终止的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外,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原计划投资3,667.84万元,

终止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造成影响。

公司结合市场发展形势和实际情况,拟终止募投项目“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

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240.05 万元及后续利息(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上述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按一年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约 140.95 万元人民币。

2、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1) 经过对产品设计平台的重新规划,产品零部件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

有效地减少了产品零部件的品种数量,有利于生产计划的调度,从而提升生产效

率,减少了固定资产投入。

(2) 在工艺技术方面,不断推进自动化改造和工艺工装的标准化,同时引

进新的工艺技术,减少了生产辅助作业时间、停机时间,提高了产品质量,从而

提升生产效率,减少了固定资产投入。

(3) 通过优化供应链,在确保成本、质量、交付、服务的前提下,供应商

承担了部分产能,从而减少了固定资产投入。

(4)受宏观经济影响,下游主机厂客户的回款周期均有不同程度的延长,

使得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1,279.33

万元,占用公司运营资金较多。

基于以上原因,拟终止募投项目“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

募集资金及后续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这样

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

在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公司承诺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

(二)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

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

投项目“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3,240.05 万元及其产生的

利息(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均

发表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长城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本

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同意康跃科技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梅 史金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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