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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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编号:2016-2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

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及公司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车欣

嘉先生、王莉女士、赵彪先生 5 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 4 名非

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1、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含)187,969,924 股。沈机集

团拟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股份,认购

金额不超过(含)30,000 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含)18,796,992

1

股,最终的认购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2、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沈机集团签署《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沈机集团

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关锡友先生、刘

鹤群先生、车欣嘉先生、王莉女士、赵彪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需要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8 号

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注册资本:155,648 万元

主营业务: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国内一般

2

商业贸易,技术贸易;房屋租赁等。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5年9月30日营业收入为

583,962.68万元,净利润-39,816.15万元,总资产为 3,450,163.68

万元,所有者权益600,431.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沈机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

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不低于 15.96 元/股。

2.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

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与沈机集团签署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3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和沈机集团作为认购人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

签订。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沈机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

认购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含)30,000 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含)

18,796,992 股。

(三)限售期

本次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发行人及认购人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于本次发行之前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

享有。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

协议约定的条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同时,守约

一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因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认购人的认购

价格、数量作相应调整,该等情形导致的调整不视为发行人违约。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4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发行人和沈机集团双方签字盖章;

2、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批准;

3、本次交易获得沈机集团根据其组织文件作出的有效批准;

4、本次发行获得辽宁省国资委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

该等批复没有修改关联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

提高现有产品的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将确保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李卓

女士、林木西先生、钟田丽女士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询问

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车欣嘉先生、王莉女士、

赵彪先生 5 位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5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沈机集团签署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书。

4、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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