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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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2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

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一) 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的六个月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

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

特定对象。其中,沈机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

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含)30,000

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含)18,796,992 股,最终的认购数

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

数作舍去处理。除沈机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

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

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沈机集团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5.96 元/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

终发行价格。

沈机集团不参与询价,但按照询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

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发行数量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187,969,924 股 ( 含

187,969,924 股)。在前述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沈机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

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00,000 万元(含

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元)

1 智能机床产业化升级项目 138,696.75 138,000

2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34,670.00 34,500

3 技术创新平台项目 45,751.55 45,500

4 偿还银行贷款 82,000 82,000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不超过 300,000 万元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及早启动市场开拓、研发及产品

升级的相关工作,顺利推动战略目标的实现,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

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

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规模,超过部分将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

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分红派

息,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享有该等分红派息。在本次

发行日期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全体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

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О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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