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确定新聘任副总经理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副总经
理及确定新聘任副总经理 2016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杨其洪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
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质符
合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聘任杨其洪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董事会确定的新聘任副总经理杨其洪 2016 年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副总经理平均薪酬标准,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修学峰 李琦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