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跃科技: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宪德)

来源:深交所 2016-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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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和二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本人按照自己独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表决,对各议案未

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 1 月 5 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本次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

任人曹山河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曹山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3 月 24 日,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康诺精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诺精工”)为满足项目建设及增加运营资金的需求,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寿光支行”)申请不高于人民币

1,800 万元贷款。为此,公司拟与中行寿光支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康诺精工

的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康诺精工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

利进行。同时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

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康诺精

工向中行寿光支行申请 18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2015 年 3 月 24 日,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建设汽油机涡轮增压器研发及关键零

部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独立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评估效益可观,项目投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建设该项目。

2015 年 4 月 16 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

制。我们认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

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2、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4 年度关联

方往来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康诺精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申

请的贷款综合授信 8,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担保。该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4 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规。除此之外,

公司未对外部单位及关联法人、自然人进行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4、关于公司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及

转增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5 年 5 月 29 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本次相关

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人

闫超先生及杨月晓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中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闫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

月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5 年 8 月 17 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5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康诺精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

商银行寿光支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人民币 8,000 万元提供担保,并于 2014 年 12

月 27 日签署担保协议,期限 5 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康诺精工有限公司向中国

银行寿光支行申请人民币 1,8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 1 年,目前尚

无签署担保协议。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除

上述担保外,无其它重大担保及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 6,100 万元,占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3%,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逾期情况,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的情况。

3、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2015 年 10 月 29 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被聘任人孙金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中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孙金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关于与寿光康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此议案经过事前认可,认为有关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关交易是经过

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

利益。

3、关于与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供热采暖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过事前认可,认为有关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关交易是经过

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

利益。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

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的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

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各项决议的

执行、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2015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2015 年度无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2015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16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更多的参与公司管理,更好

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也希望公司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

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及社会。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务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宪德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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