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板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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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6 年 4 月

保荐机构编号:BJJG1395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

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韦建、罗洪峰

联系人 罗洪峰

联系电话 13301383025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44

注册资本 24,124.8 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中核路 1 号 03 号楼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樊立

实际控制人 樊立

联系人 李争朝

联系电话 010- 83682311

其他 无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2-07-11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08-01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情 况 内 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其信息披露的相

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沟通并及时

反馈意见;保荐代表人未能事前审阅的均

在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进行了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

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及时预约、编制、

报送和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经审阅,公司

历次披露的年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3、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内,根据相关规定,对太空

板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保荐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章 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协助、督导公司建立

资源 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其有效执

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行,同时本保荐机构针对以下事项予以督

导和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独立性、内控制

度和内部审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

集资金的使用等。经核查,相关问题已督

促公司进行整改,上述各方面均符合相关

规定。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

制 度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存在的相关

调 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问题已完成整改,募集资金的使用基本符

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代表人列席了部分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未列席的会议,公司均就有关议案征

询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

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并

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过程、会议决议记

录等进行密切关注,保证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内容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7、对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上

人 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市规则、规范指引、董监高股份变动规则、

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的规

范运作培训,同时,也根据最新的监管政

策向企业发送学习文件。

8、对公司股价异动及相关媒体报道 公司上市以来,保荐机构密切关注公司股

的关注与核查情况 价异动及媒体报道情况,保荐期内,公司

不存在因媒体质疑、信息披露违规等引致

的股价异常波动。

9、对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或 保荐期内,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的调查情况 为。

10、督导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保荐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人员勤勉尽责情况 员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勤勉尽责,切实

履行上市公司应尽之责任。

11、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保荐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变动的关注情况 员严格遵守相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并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的减持,持股变动不

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12、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需要发表独

立意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及时出

具了核查意见。

13、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无

14、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保荐机构针对太空板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向交易所作出专项报告。

15、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督促公

(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 司及时向深交所报送定期报告、会议公告

件等) 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文件,也按照规定

向交易所报送了相关现场检查报告及培训

报告等文件。

五、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5 年 3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北

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16),公司已按规

定报送了《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及整改情况的

报告》。公司高度重视北京证监局的决定,积极整改,从合同法务管理、财务基

础建设、财务核算水平、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通过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提

高财务核算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国金证券认真学习北京证监局的决定,反省持续督导中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切实提高持续督导工作质量,并协助公司进行整改,完善财务核算,提高内

控水平。

六、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

进行;太空板业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

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

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

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履行相应职责,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3,328.36 万元。201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议案》,将前期变更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5,123.83 万元(含利息收入 274.74

万元)适时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恒元建筑板业

发泡水泥复合板生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83.98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恒元板业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韦 建 罗洪峰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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