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事津贴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
有限公司董、监事津贴调整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的《公司监事津贴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审议的《公司监事
津贴调整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董、监事津贴调整是依据市场上同类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
事津贴、监事津贴的数据信息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发挥非独立董事、监事的专
业管理水平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本次董、监事津贴调整的方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董、监事津贴调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清波 陈国坤 陈亚莉 赵海燕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