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盖德集团”)持有的北京
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经天元”)和北京互联立方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各 80%的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 4.32 亿元,其中:东经天元作价 3.76
亿元,互联立方 0.56 亿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2015 年 5 月修订)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开市起因
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2、2016 年 4 月 15 日,太空板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同意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3、停牌期间,公司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4、2016 年 4 月 15 日,东经天元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盖德集团
向太空板业转让所持东经天元 80%股权;
5、2016 年 4 月 15 日,互联立方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盖德集团
向太空板业转让所持互联立方 80%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6、2016 年 4 月 15 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
获得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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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2016 年 4 月 15 日,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公司与盖德集团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
购买协议》、《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补
偿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
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备忘录第 13
号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以及全
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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