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空板业”、“本公司”、“公司”)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
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并与该期间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SZ)、
深圳证券交易所材料指数(代码:399614.SZ)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
日期 股票收盘价(元/股) 创业板指数(点) 深交所材料指数
2015 年 10 月 20 日 10.71 2511.16 3187.94
2015 年 11 月 16 日 13.28 2797.16 3462.84
波动幅度 24.00% 11.39% 7.94%
本公司 A 股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 24.00%,扣除创业板指数上涨
11.39%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12.61%。扣除深圳证券交易所材料指数上涨 7.94%
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16.06%,公司股价在股价重大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跌幅不超过 20%,未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
在股价重大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过 20%,未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
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