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作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法因数控”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就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法因数控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9 号)批准,法因数控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231,88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9.66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49,999,989.7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7,954,231.88 元,法因数控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32,045,757.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15JNA40050《验证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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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2015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0.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累计使用该次募集资金金额为 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35,999,989.78 元(包括公司尚未转出应自募集资金中扣除的自行支付的验资
费、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954,231.88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
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与本独立财务顾问、开
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与齐鲁银行济南历下支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存款余额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款余额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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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余 额
利息及现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管理净收益
募集资金 合 计
(扣除银行
手续费)
齐鲁银行济南
1170314000000009275 335,999,989.78 335,999,989.78
历下支行
合 计 335,999,989.78 335,999,989.78
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公司尚未转出应自募集资金中扣除
的自行支付的验资费、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954,231.88 元。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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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3,204.5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 诺投资总额 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可使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期 效益 大变化
特高压直流分接开关生产基地
否 28,500.00 28,500.00 否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6,500.00 6,500.00 否
合计 35,000.00 35,0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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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经核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核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核查程序
本独立财务顾问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核查、沟通访谈等多种形式对法因
数控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内容包括: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法因数控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6JNA40047)、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
对账单等资料;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
高管、财务、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
关人员沟通交流。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法因数控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
范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
一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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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吉翔 李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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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靳 磊 张建军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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