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聘任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清勇先
生、艾立松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
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人员。
二、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
形。
三、同意提名刘清勇先生、艾立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审阅刘清勇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情况,聘任程序合法,同意聘任刘清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职务。
独立董事:
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