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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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 2016-01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3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在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12

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 6 名,实际参会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廷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7,497,942.37 元,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6,749,794.24 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748,148.13 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 383,227,352.04 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 24,676,750.00 元,

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19,298,750.17 元。

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246,767,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9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22,209,075 元,剩余 397,089,675.17 元滚

存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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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

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

金需求等因素,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达 33.54%,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5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

案》

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机构。对其 2016 年审计报酬,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16 年

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确定。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拟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 45 万元、内控审计报酬 15 万元,合计 60 万元。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5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

案》

为确保公司 2016 年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2016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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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短期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期限为 1 年。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

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6-013 号《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核销相关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核销账龄超过 5 年的应收账款

10 笔,合计 616,910.35 元。上述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

销该资产对本期利润没有影响。

上述应收账款由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装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盐城规

划馆)等 10 家欠款单位构成,部分为质保金、部分为未结工程款,单笔金额均

微小。由于此部分应收账款确实已经抵扣或已同意不再支付,考虑到追索难度、

诉讼成本及诉讼风险,故核销上述合计 616,910.35 元应收账款。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15 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

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性、相关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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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具体情况如下:

计提资产

序号 科目 备注 减值准备金额

(元)

本公司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公司

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000,000.00

经营性债权

本公司与中化镇江焦化有限公司、南京

2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06,747.61

双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债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弘业永煜与无锡 2,268,270.45

3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方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债权 393,083.00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弘业永润与宁波华

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E.M.A

4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402,572.50

BUSINESS CORPORATION、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债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弘业永润与丹阳巨

5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71,737.00

雷渔具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债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骆驼纺织科技

6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116,762.50

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债权

7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信保赔付后余额 3,292,462.19

8 存货跌价准备 材料物资 1,093,992.69

合计 17,545,627.94

上述应收款项特别坏账准备的计提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共计影响本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总额-16,881,522.7 元。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6-014 号《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

提 2015 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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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拟为 6 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2.65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

保证式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本公司持股比例 2016 年度拟为其提供的

公司名称

(%) 担保额度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51 12000

(简称“弘业技术”)

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0 4000

(简称“弘业永润”)

江苏弘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

60 4000

(简称“弘业永恒”)

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0 4000

(简称“弘业永欣”)

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60 500

(简称“弘业环保”)

法国 RIVE 公司 95 2000

合计 26500

1、因弘业技术、弘业永润、弘业永恒、弘业永欣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均

超过 70%,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弘业环保、法

国 RIVE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2、本公司拟为弘业技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

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

同时,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

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在前述 12,000 万元担保生效之日起失效。

3、本公司拟为弘业永润、弘业永恒、弘业永欣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签订的,分别为 4,000 万元,合计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

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

同时,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分别为 2000 万元,合计 6,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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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

在前述 12,000 万元担保生效之日起失效。

4、本公司为弘业环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

保,保证期为两年。

5、本公司为法国 RIVE 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由国内

银行在 2,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委托境外银行与其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6、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提供了反担保措施。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6-015 号《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494 号核准,公司于 2008 年 5

月向 8 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4,732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04,600,981.64 元。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一、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0.7 亿元

二、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0.35 亿元

三、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4.00 亿元

其中:

1、受让江苏爱涛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21.3%股权 约 0.04 亿元(已完成)

2、支付爱涛精品天成项目土地出让金 约 0.75 亿元(已支付)

3、参与设立艺术品投资基金 0.5 亿元(尚未投入)

4、设立“文化产权交易平台” 1 亿元(实际使用 2,800 万元)

5、补充流动资金 约 2.07 亿元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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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爱涛文化”)的子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将爱涛文化尚未投入的“艺术品投资基金”5,000 万元及“文化产权交易平

台”(即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尚未投入的 7,200 万元合计 12,200

万元,变更投向用于永久补充爱涛文化发展主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6-016 号《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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