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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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华塑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发现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 2015 年度当

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

保余额为 800.00 万元。2013 年 12 月,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向成都龙泉驿

区龙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借款 1000.00 万元,借款期限 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4 年 6 月 29 日,借款月利率 1.2%,年监管费率月 2.3%,南充华塑建材

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潆华工业园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同时由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

司、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及公司原高管陈志先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上述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2 年 8 月 23 日,成都瑞合信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原子公司山东华塑

建材有限公司签署《年度委托采购合同》,公司为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付款行

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2015 年 4 月 15 日,公

司与瑞合信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 3,295,705.2 元,并于 2015 年 5 月 4 日

执行完毕和解协议。

三、 关于对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

知》(财办会〔2012〕30 号)、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我们审核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四、 对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16,312,181.4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25,451,844.75,实际上无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我们认可公司 2015 年度不分

配现金红利和不转增股份的利润分配预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鄢国祥___________ 王寿群___________ 钟 卫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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