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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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监事会议八次,具体情况如下:

1、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开,会议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201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在成都凯宴美湖酒店会议

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财务决算报告》;

(3)《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

(5)《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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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5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4)《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8、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转让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转让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

公司 2015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等,进行了监督检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了股东大会和相

关董事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务。

2、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财务控制较为正常,但是公司盈利能力尚待改善;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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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或者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公平,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权

益的现象。

三、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 2015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

度执行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基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运作,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认真、及时;

2、监事会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要求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公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完整、财务运作比较规范,财务制度的

监管和执行力度尚需加强;

4、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的事项

进行评价,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审

计报告无异议;

5、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均

暂停,参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赠与资金管理

办法》,公司股改赠予资金使用情况没有发生改变;

6、公司在过去的一年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7、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及今后的工作中,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水需要进

一步提高,实业板块的业务拓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力度需要

增强,内部管理、协调、约束、激励等制度尚需完善。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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