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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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

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9名董事中的3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3、经核查,本次解锁的15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3名激

励对象安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共计解锁股份6,051,000股。

独立董事: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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