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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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6-017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5 日(周五)14:4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 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 255 号五华酒店四楼橘

洲厅。

5、现场会议主持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 241588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5 %。

2、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241480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

3、本次会议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持有的有表决股份数为10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启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41588430 股,同意 24149693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反对 88400 股;弃权 3100 股。

该项议案获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81133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88 %;反对 88400 股;弃权 3100 股。

2、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41588430 股,同意 24149693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 %;反对 88400 股;弃权 3100 股。

该项议案获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81133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反对 88400 股;弃权 3100 股。

3、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41588430 股,同意 2414969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 %;反对 88400 股;弃权 3100 股。

该项议案获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81133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反对 88400 股;弃权 3100 股。

4、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41588430 股,同意 24149693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1500 股;弃权 0 股。该

项议案获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81133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反对 91500 股;弃权 0 股。

5、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41588430 股,同意 24149693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88400 股;弃权 3100 股。

该项议案获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81133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反对 88400 股;弃权 3100 股。

6、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41588430 股,同意 24149693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88400 股;弃权 3100 股。

该项议案获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81133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反对 88400 股;弃权 3100 股。

7、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41588430 股,同意 24149693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88400 股;弃权 3100 股。

该项议案获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81133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反对 88400 股;弃权 3100 股。

8、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41588430 股,同意 24148193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103400 股;弃权 3100 股。

该项议案获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80983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反对 103400 股;弃权 310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纪昌航、达代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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